1. 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卫东区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不断扩大党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区政府委托,代区政府拟订全区地方史志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
3. 承担区级综合志书、年鉴及地情资料的编纂任务。
4. 指导辖区部门、乡(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志书编纂工作。
5. 挖掘、整理、保存、利用地方史志资料,开发区情信息,为全区文化建设服务。
6. 开展史志理论研究,交流区情信息,指导开展群众性读志用志活动。
7. 建设、管理卫东区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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