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简介
皇台街道成立于2001年12月,位于市区东部,建设路东段。总面积6.3平方公里,辖申楼、皇台徐两个行政村和平东站、神马尼龙两个社区。共有居民2435户,7965口人,辖区内现有企事业单位40家,其中有六六盐厂、平高东芝、平顶山东站、正大饲料公司等大型国有及合资企业多家。
二、领导班子分工
刘 玮(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陈文卿(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行政全面工作。
祁振虹(党工委副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稳定、文电运转、目标管理、信息、党务政务公开、保密、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农关系协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联络人大工作;联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群工部、宗教局、团委、妇联、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董大利(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千名干部帮基层工作;协助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工作。
徐玉峰(纪工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三资管理、文化、环保、交通、大厅管理、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政协工作;联系纪委、监察局、农林局、文化局、环保局、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事务局及相关部门。
王延超(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人民武装、民政、防汛、人防工作; 联系人武部、民政局、防汛办、人防办及相关部门。
温汉章(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劳动保障等工作;联系工会、人社局及相关部门。
吉红娜(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联系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张增豪(党工委委员)负责爱国卫生、城建、精神文明、创卫工作;联系爱卫办、住建局、文明委、环卫局、执法局、征收局及相关部门。
裴国志(副科级干部)负责农业、教育、创森、城中村治理工作;联系农林局、农机局、畜牧局、教育局、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王会珍(副科级干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联系计生委及相关部门。
杨延鹏(副科级干部)负责经济、财税、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发改委、统计局、项目办、招商局、工信局、 商务局、科技局、安监局、商贸中心及相关部门;协调工商、国税、地税、土地、技术监督等部门。
戴 超(综治中心副主任)负责综治、司法、稳定工作;协助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联系政法委、司法局、610办及相关部门;协调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
三、办公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大、政协联络、群团组织建设、人民武装、人事劳动管理、老干部工作、机关事务、综合协调、文秘、信访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中心。负责一二三产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统计、安全生产、财税、环保、工商税务协调、负责计生管理、城市管理、民政、司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为辖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创造优质安定的社会环境。
3.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社区信息化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文化、医疗保健、环境卫生、社会保障、民政、计生、综合管理、中介信息、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再就业优惠核发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社区就业项目的组织创建、就业培训、劳动保障统计调查。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计划生育科学研究。
6、社区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社区文化、医疗等公益事业服务、为社区服务站的具体业务提供指导。
四、政策法规
劳动者申请就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劳动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就业类型栏中填写前3种就业类型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录用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一份;
4、失业登记转就业登记的申请人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将证件涉及内容复印于同一张纸上);
5、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劳动者申请失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初次失业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增长劳动力毕业证(肄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交复转证明及未统一安排证明;
4、被征地农民提交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
2、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
4、灵活从业人员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失业证明,农民工失业的提交有关失业证明及由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在常住地就业6月以上证明;
5、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张复印 。
卫东区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一、服务范围:
1、辖区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突发大病致使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的城市下岗职工或其他贫困居民;
3、经区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二、办理依据:《卫东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平卫民[2007]14号)
三、提供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卫东区医疗救助证;
2、经区民政局批准的从事医疗救助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机构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
3、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委受理、入户、评议、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入户→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无异议的由各街道负责发放救助金。
五、办结时限:3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监督咨询电话:398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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